洪山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0年度)
根据《关于支持引进和发展文化体育产业企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办文〔2017〕29号)的规定,现就2020年度洪山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从事文化、体育及相关产业的项目和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专项资金的文化、体育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洪山区注册成立并实际办公1年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国税、地税注册登记地必须在洪山区。 二是申报单位必须是洪山区文化、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库入库单位,未入库单位申报的,需由街道提供说明性材料。 三是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四是申请单位应成长性良好,项目市场潜力较大。小微企业孵化资助申请单位企业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项目具体可行,未来前景较好,项目启动资金落实到位;申请文化体育产业项目资金补贴和项目奖励的单位,在单位资质、资产规模、资金能力、科技力量、产业基础、市场能力等方面应具有较好的基础,确保项目的执行能力。 五是申报单位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六是享受本政策的支持对象应承诺至少3年内不迁离洪山区、不改变在洪山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如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给予的所有支持。 七是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各文化、体育单位申报的项目,以所属街乡文体站为初审汇总部门统一申报;国有文化体育单位集团的子公司申报的项目,以企业集团、区级主管部门为初审汇总部门统一申报。 (二)洪山区文化产业工作群(QQ群号:667962041)和洪山区体育产业协会(QQ群号:234415498)提供申报文本下载,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纸质、电子文件同时上报的方式。项目初审汇总部门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 洪山区文化和旅游局产业科咨询电话:87376561。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洪山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和《项目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含审计意见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按照顺序排放,均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信用信息报告。 上述材料中,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已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要求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项目现场照片(至少两张)。 4.除上述材料外,申报单位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除财政投入以外其他资金投入情况的说明、来源证明,明确到位时间和进度安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说明项目已有的执行进度和资金投入情况,企业对于我区税收的贡献值以及对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可以为下列其中一种或多种:
Ⅰ.企业为建设本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包括新增设备购买(租赁)发票、项目合同及收据等;
Ⅱ.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余额凭证;
Ⅲ.企业为建设本项目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承诺书。 (2)申请贷款贴息的,通过贷款实施的项目必须是文化体育产业项目。利息发生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且在2020年持续产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内贷款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贷款合同上必须明确贷款用途。 (3)申请项目奖励的,项目应已完成,需提供项目情况详细介绍、项目总投资明细、相关合同、发票、项目获奖情况、各类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资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4)申请会展补助的,需提供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区级以上组织的国内外知名文化、体育展会的证明文件,展位费支出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5.以上材料均按申报材料明细单顺序依次排放,并制作目录,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四)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初审部门在《洪山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中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按照轻重缓急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填写《洪山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同时,初审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分别填制《申报材料明细单》。
四、其他说明 (一) 同一事项(项目),申请单位每年只能提出一次申请,获得一项资助(扶持、奖励)。符合多个申请条件的,由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会同区财政局等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择其中最为优惠的一项给予资助或者扶持或者奖励。 (二)申请项目补助、项目奖励类别的,同一家申报单位仅限申报一个项目。 (三) 申请贷款贴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但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 (四) 除贷款贴息项目外,文化体育产业单位不得就往年已经获得财政支持的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五)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洪山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中提供具体明确、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具体是: 1.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时效。 2.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3.服务对象(含财政支出受益人)的满意程度。 4.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 (六)申报单位的各项申报对应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初审部门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 (七)各项目初审部门经过初审之后,将向社会公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及申请金额等信息。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提前告知洪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五、工作要求 (一)各初审部门要特别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总投资、自筹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安排进度及后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如实、如期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夸大项目总投资,虚构项目投入,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二)要合理安排项目建设周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目标任务,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项目初审部门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件,加盖公章后的文稿扫描成PDF文档)于2020年10月26日前连同资金申请文件报送区文旅局产业科,逾期不再受理。 (四)各街乡文体站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优中选优、控制数量”的原则,认真组织,严格审核,避免上报项目过多过滥。特别是要参照《申报材料明细单》,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资格、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性、申报项目数量及金额是否超出有关限制条件、以及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确保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五)区文旅(体育)局、区财政局要继续加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增强财政资金安全性。严格落实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发挥好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3.申报材料明细表
洪山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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