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申报的办理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要求,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省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的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延至2020年3月31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后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广大纳税人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纳税人需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填写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3 a.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规定,受疫情影响到湖北省税务局通知的申报期限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b.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规定,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上述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c.办理延期申报最长期限为三个月,和延期纳税期限相同。
4 操作流程 延期申报的操作分为有盘登录和无盘登录流程。
a、有盘登录的操作流程如下:(1)访问路径。纳税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申报申请。
(2)填写延期申报申请单信息。 (3)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b、无盘的操作流程:(1)访问路径 纳税人无盘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申报申请。(2)填写延期申报申请单信息。
无盘登录用户要求上传必送附件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选送附件根据纳税人情况自行选择。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注意: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下载路径:湖北省电子税务局—下载服务—表单下载—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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